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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拐区人大常委会

2016年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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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5-26 09:12    作者:人大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按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提出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议题。

一、内容和时间安排

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5项专项工作报告。

22次会议(2016 3月)

1、讨论通过《石拐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2、其他事项;

23次会议(20164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现代农牧业培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24次会议(20166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5次会议(20167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所提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6次会议(20168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安石拐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7次会议(201610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个全覆盖”工程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28次会议(201612月)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为人民群众兴办好事实事进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和实施

(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印发有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二)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根据所负责的专项工作报告项目,组织进行会前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常委会会议。

(三)对常委会提出的改进工作意见和工作建议,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负责进行跟踪检查。

(四)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以《人大会刊》和其他的形式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五)办公室负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宣传报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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